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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城乡医保7月起逐步并轨

发布日期:2018-09-27

        近日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江门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项制度。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近日正式印发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医保城乡一体化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构成。一档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待遇;二档待遇在一档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和普通门诊统筹等待遇,并设置个人账户。

根据改革方案,全体参保人可统一平等享受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在内的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在享受一档待遇的基础上,补充享受二档待遇,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确保制度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原职工医保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参保人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原已经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终身享受一档、二档相应待遇,原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入医保城乡一体化累计缴费年限。

        改革方案提出,江门将逐步提升住院待遇水平。7月起,一档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4万元,职工由53万元提高至64万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将提高。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元提高至180元。

        改革方案向困难群体倾斜,明确江门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城乡居民凭证明材料参加一档,个人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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