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促进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2021年,广东省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其中,2017年安排5760万元,2018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1060万元,支持对第一批列入保护对象的八种中药材开展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活动。
目前,2017年资金已安排至省直有关部门,其中,安排700万元支持种质资源圃建设,安排1000万元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安排1660万元支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及技术推广应用,安排680万元支持保护品种进行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资助及商标品牌宣传保护等。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专款专用,尽快安排落实,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据了解,《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等八种岭南中药材被列入第一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