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9月1日拟启动!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就《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意见》、《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意见》、《对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叁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7月8日至22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明年1月1日,旨在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一套办法的城乡居民医保也将启动。2015年开始,该险种参保人缴费额度不分参保人年龄、职业、户籍性质,统一为152元/年。城镇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缴费额度大幅下降,而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参保额度将上调32元/年。
[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
备受关注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9月1日开始启动。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而且,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报销事宜。
在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后,广州将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机制。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9月-12月设置有过渡期,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大病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说:&濒诲辩耻辞;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民政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是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对其中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医保及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参保人的医疗负担。&谤诲辩耻辞;
为配合广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强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要求,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在加强社区、基层医院首诊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在原政策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享受门诊待遇时可选择一大一小两所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时,可享受基金报销。
在新政策中,该人群需通过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才可到选定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诸如农村居民、城镇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保人,依然只能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医院。新方案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积极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扩大至30个百分点。
◎大病医保待遇
年度医疗超上限可报七成
●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根据政策设置,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上限以缴费基数的六倍作为上限。
举例:2015年缴费基数为30468元,那么当年度的医保基金支付上限就为182808元。当年度参保人医疗费超出该标准部分,大病医保报销70%。
●新政策对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参保人予以支付、报销。按照设置,对于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为鼓励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于多缴费时限长的人群实施奖励机制。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增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增6万元。
◎过渡期如何缴费
4个月过渡期保费年内缴
在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因原先两种制度的医保年度不统一,居民医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视为一个医保年度。而新农合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新方案决定采取新农合采用的自然年度计算方法,计算医保年度。因此,9月1日到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采取为期四个月过渡期。李程说,到2015年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时,统一按照152元标准,缴费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继续采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缴费额度原来每年120元、600元、800元调整至40元、200元、267元。缴费为原标准的1/3,而四个月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持不变。
●由于存在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对于原城镇居民参保人而言,今年下半年可能面临两次缴费参保。第一次按原政策参保4个月,后一次按新政策参保2015年度。
●由于学生要在11月前才能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因此一并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可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考虑到增城、从化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原个人缴费水平较低,新方案为两地农民分别设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其中,增城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设定2年过渡期。
469万参保人 医保缴费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明年1月1日启动
●参保人缴费额度拟无分年龄、职业、户籍性质,2015年统一为152元
●政策整合后统一到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当中来的参保人将达469万人
●积极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扩大至3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于今年9月1日启动,参保人不另增缴费
●参保人全年累计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拟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个人自付全年超1.8万元以上的费用,仍可报销50%,最高限12万元
●对缴费时限长实施奖励,连续参保满5年最高支付限额另增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