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两起伤医、医闹案——广医二院伤医案及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昨日同时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殴打广医二院ICU医生的被告人罗某慧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万余元。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参与打砸伊丽莎白医院的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医二院伤医案是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的重症病房ICU救治期间病情恶化、随时可能死亡,主治医生立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罗某慧的亲属,后罗某慧及其亲属经通知陆续到达并按ICU管理规定在ICU门外等待。
当日上午9时34分,罗某慧祖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主治医生于9时35分将病人死亡信息告知家属。被告人罗某慧及其家属(均另案处理)为发泄情绪以主治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为由,集体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将出面解释、非死者主治医生的被害人熊某明围逼到墙角进行谩骂,后被告人罗某慧带头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被告人一方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处置被告人祖母死亡问题上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被害人熊某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慧对其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医疗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纠纷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人们要正确区分一下医患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不能说病人或家属与医生有矛盾就暴力伤医,破坏公共秩序。我们的要求是回归法律,回归理性。任何有对医院不满的行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但是绝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法官说,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就构成刑事犯,因此,他特别强调,“广医二院”伤医案件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刑事犯罪。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某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黄某魁与被告人黄某烈、同案人杨某玲(另案处理)等人纠集100多名家属及同乡,并准备了横幅及拜祭物品,以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荔湾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黄某珍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黄某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一审判决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