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激励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积极开展活动,活跃学术气氛,结合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和前段实践,特对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核评价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活动要求
(一)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必须做好学术继教活动的计划和申报工作。国家级每年5月前,省级每年5月(报上半年)和9月前(报下半年)报协会学术继教部,每年1月底前提交各项学术会议计划。
(二)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必须各组织一次以上全省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继教培训班,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
(叁)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应开展一个以上的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课题立项计划应在每年11月底前报现代医院管理研究所办公室。
(四)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必须按规定遵守会议制度,每年应召开两次正副主任、秘书会议,召开一次以上常委会议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二、 考核评分标准:
说明:
1、会议按次计分,同一次会议召开多个会议内容的,只按一
次计分。
2、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公司、其他单位或联合办的会议及其他的特殊活动,可酌情计分。
3、研究所立项课题如未能如期结题,到期当年考核将扣除原课题得分的一半。
4、委托工作指卫生行政部门、省协会委托的工作。专业委员会(分会)能及时、较好地完成委托工作,让委托方满意的,可评10-20分。
5、协会召开需要主委参加的会议,主委未参加未请假并未派副主委或秘书参加的,每次扣3分。
二、 考核等级: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每年得分总数少于60分为不合格,60-79分合格,80-99分为良好,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
叁、 协会每年按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考核评分情况如实公布,并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由协会组织人事部负责,各部门协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根据每年考核评价工作安排及时将《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评表》报组织人事部。成立未满一年的专业委员会(分会)不参与考评。
六、 本办法(修订版)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
原办法废止。
附件:专业委员会(分会)活动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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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叁年叁月十一日